近日,产清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银河银河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法院不予受理银河生物被申请破产清算,生物索赔受理算投索赔投资者仍可索赔。股票
2022年10月26日,不予被申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河生物或公司,请破证券代码:000806)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产清进展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北海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银河银河杨站物流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对银河生物进行破产清算,生物索赔受理算投索赔应举证证实银河生物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股票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对银河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人,杨站物流的债权在该破产清算案件中能否获得清偿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清偿,均未能确定,继而导致银河生物应当在多少债务数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亦无法确定。在此情形下,杨站物流要求银河生物清偿债务的条件尚未成就,杨站物流主张银河生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据此申请对银河生物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不足,法院不予受理。裁定内容如下:不予受理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
2020年6月10日,银河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广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下达后,不少投资者向南宁中院起诉要求银河生物赔偿投资实际损失。
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银河生物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银河生物股票,并在2019年1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银河生物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9日。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起诉。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